“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守护好、传承好、展示好中华文明优秀成果,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
统筹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必须坚持保护为先,既要防止疏于保护,也要防止过度干预。一方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保护主体责任、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强化督促问责,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另一方面,树立科学保护理念,充分考虑和平衡好技术干预措施的必要性、可靠性、合理性,使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得到真实完整有效的保护,防止好心办坏事。要在保护好文物、建筑、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基础上,更加重视保护好传统技艺、传统礼仪、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培养具有匠心的非遗青年人才,使传承历史文脉成为社会共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也要在促进文化遗产利用上下功夫,通过科学规划,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地方文化品位和美誉度,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加强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要健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修改文物保护法,加快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和相关条例制定修订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文化标识法规建设,筑牢文物“应保尽保”法治屏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实施好文物保护前置机制,推动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设计落实落细。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完善文物安全长效机制,鼓励不同主体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过程、全链条、各环节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织密文物保护的“安全网”。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文物主题游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营造守护文化瑰宝、守望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激发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强化科技赋能作用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数字技术与文化遗产的融合,让古老的文化遗产更具科技感、现代感。要围绕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持续加强基础研究,针对古建筑结构、文物保护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进一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借助多图像三维建模、3D打印等技术手段,高精度、快速获取文物三维几何数据,助力文物恢复本来面貌,最大限度保存其原始价值。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积极培育文化遗产数字化新业态,进一步实现文化内容可视化、历史信息情景化、观展体验个性化、参观服务智慧化,提升观众的关注度和参与感,让静态的文化遗产“动”起来、“活”起来,让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地深度体验古老文化遗产所带来的恒久魅力,让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可感可及。
(作者单位:嘉峪关丝路(长城)文化研究院)
通讯员|张晓燕
编辑|潘霞 秦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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